北师大珠海分校茂华助学金申请办法日期:2009年04月02日 浏览:次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茂华助学金申请办法
(2009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茂华奖助学金互助理事会特设立茂华助学金,并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与《珠海200万善款资助贫困大学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资助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茂华互助会每年限定6名学生作为资助对象;
第三条 按照助学金赞助者设定的条件,经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院系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最后根据申请人数及申请情况,由茂华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商定后统一公布并发放助学金;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茂华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每月200元定期发放,大四生因实习情况另定;
第五条 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 经院系认定的在读大二、大三、大四贫困生或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学生(持有《低保证》或突发性重大灾害、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含大一新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5. 申请人数过多时,同等贫困条件下,以学习成绩为择优条件;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申请材料
1. 《茂华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可在茂华慈善网或学生资助网下载);
2. 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表(需加盖院系公章);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学生,提交《低保证》复印件或突发性重大灾害、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困难优抚对象证明材料(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加具意见,审核盖章);
第七条 申请时间:每年9月份(家庭突发状况或意外伤害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可随时申请,茂华互助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第八条 茂华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茂华互助理事会组织实施,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及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组织评审,于每年10月份确定获助对象;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茂华互助会逐月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每月200元定期发放;
第十条 茂华互助会按有关规定落实资金,及时发放,加强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茂华奖助学金互助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表:《茂华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茂华审批表.doc]



